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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7-18

各支部:

根据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,现将党员徽章佩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、庄重。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,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。

二、在窗口及临床一线工作的党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徽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党群工作部

20177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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